2007年7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北京:公司老板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
李京华

  面对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,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雪勇拒绝执行,故意转移、变卖公司财产,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昨日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、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董雪勇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
  据法院介绍,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,董雪勇在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期间,因拖欠大量业主房租和购房款,被北京市海淀区、朝阳区等多家法院判决赔付。后董雪勇藏匿、转移该公司车辆,并更换其手机号码。同时,使用假名“薛勇”经营其他公司。涉案标的额达146.74万元。
  审理法官认为,董雪勇作为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,在公司有能力执行已生效的判决、裁定的情况下,转移、变卖公司财产,致使大量判决、裁定无法实际执行,社会影响恶劣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应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此外,董雪勇妨害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,指使他人作伪证,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,应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实际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